备案价公示网站(但是个别人硬加阻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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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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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备案价公示网站,但是个别人硬加阻挠怎么办?
先纠正一词,不是阻挠,是合法的维权。
大家一样希望方便的心情,但最痛恨惯着忍让着这种人,违背其共识意愿,与一票否决权的并存合法,侵犯的是所有人血汗换得的权益与尊严!
认定明知了的非电梯房商品房功能规则,不是同一单位人的住宅,互不相识没权谁管着谁,协商寻求帮助是前提,而非你需要,他人就须付出尊重。当初择都考虑尽其各种因素了,选择地段户性朝向、金三银四铜五买六占天台…。
现在感觉不方便了、房屋比高层电梯防火防停电防震舒适性介比高了,又来侵犯他人,占据所有方便的利。
抛开复杂化的安全、费用、维善、日常管理、责任人是否明确等因素外来讲,邻里帮助是情份,不帮也是本份,没有以老卖老的强吃霸道,自知其足,公平互敬相处,才赢得到尊重与帮助。
违法强装之所以无聊不受民心见戴,最关键的是其中逃避了其子女的义务责任,以及遮盖了各自家庭真实能力条件,以侵权下转嫁到邻居非已承担的责任。绕乱打破了固有本来步行楼自由选择的楼层,并合法登记居住的秩序和明知本来固有人人已经遵循的公序良俗规则规矩,同时也没对后续必存在的问题明确解决办法规矩,达成共识约定约束。
置换、租赁、机构养老、跟随子女、申请救助等等渠道为何不偿试,如果再配合有统一平台,对特殊需求置换交易,减免所有税费,以给予一方适当的鼓励奖励,一窗式即办即换拿证,最低的社会成本,邻里的和谐,何乐而不为,还会制造出邻里尖锐矛盾、诱导出邻居非必要的“犯罪”吗?
惯着必然出现产生像霸座、碰瓷、扶不起一样的霸楼霸梯户与无利不起早“热情”撮合的梯托帮办,背离初心长期骗得补偿的利益者。
法律也是维护每个人尊崇的公序良俗,每项行为的规则规矩。违法的强迫,必会遭有人祸悲剧!
2. 西安备案价公示多久下证?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
同时,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同时,须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方案。此前已办理商品房、车位、车库销售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均须按现行有关规定重新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备案项目内,整幢售完的,不再进行价格备案。备案项目内,整幢未售完的,仍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
3. 你觉得物业是否应该公示所收费用的去向?
谢谢邀请。
物业所收费用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物业服务费,即我们常说的物业费;第二类是有偿服务类收费,例如换个龙头收5块钱之类的;第三类则是代收代缴类费用,如公共能耗费、代收水电费(部分水电未移交的小区)、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等。
第一类物业服务费,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酬金制,另一类是包干制。
顾名思义,酬金制就是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是按照物业公司的实际支出再加上一定比例的酬金,即物业企业实际花掉多少钱,就收业主多少钱另外再加一部分固定利润。
如果是物业服务是酬金制的,那么物业企业有义务定期公示物业服务费的各项开支情况,一般是半年或一年公示一次。 但在实际生活中,采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项目非常之少,除非一些单位大院或者单位办公楼,即在业主归属相对统一、对物业公司相对信任的前提下,采用这类方式的物业企业也多半是单位后勤或者下属物业公司。
包干制则是目前市场上比较通行的物业服务付费方式,即物业公司按照一定标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收取业主物业费,经营情况的好坏则由企业自负盈亏。
采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各项支出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范畴,有权不向广大业主公开,当然税务局查账除外。
第二类有偿服务类收费,顾名思义,是物业公司与个体业主之间协商确定的有偿服务,发生才会有,不发生则没有。这类费用,也属于物业公司自主经营的范畴,可以不向广大业主公开。
第三类代收代缴类费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这类费用是物业公司代收代支,有义务定期公开公示,一般是半年或者一年公示一次,特别是公共能耗费(近年来很多城市采用物业一费制,即公共能耗费包含进物业服务费中去了,不再单独收取,因此也就不存在公示的义务了)。
但在实际生活中,物业公司真正做到各项代收代缴费用定期完整公示的很少,整个行业还是不尽规范,很多业主也并不太关心此事,因此渐渐地,此类公示要求也就形同虚设了。
另外补充一点,即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位或公共资源而取得的收益,虽然不是向业主收费,但该部分收入属于小区业主公共资源所换取的,例如电梯里的广告费、公共配套用房的出租或承包收益等,这部分收益按照有关规定也是应该定期公开公示的。该笔收入在使用上各地政策规定不尽相同,但总的思路是统一的,即优先补充物业经费不足,剩余部分用于小区公共支出或补充公共维修基金。
以上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4. 服务于居民小区的物业公司的财物账目是否应透明公开?
物业公司在小区的财务账目是否有法律依据公开,要分三种情况。
一是,物业公司收取的小区公共收益,必须公开,法律依据是公共收益是基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产生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产,每个业主都有知情权。
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开,也可以查询。如何不被允许,业主可以起诉到法院,或要求街道办事处,社区责令改正。
二是,酬金制收费模式管理的小区,根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公开。法律依据是业主与物业公司是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双方应该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业主也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物业公司公示账目。
三是,包干制管理的小区,没有约定公开物业服务费用账目的合同。业主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公开物业服务费用收费账目。
5. 备案价一般什么时候出来?
至少在开盘前15天。
楼盘备案价格一般在接近楼盘开盘前一段时间可以查询到。开发商在第一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提前15天到物价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预销售许可证,备案的价格将在房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这一价格即为该楼盘的最高售价,开发商不得擅自在实际销售中突破此价格卖房。
备案价格并不属于销售价格,所以说备案价格只能够作为销售时的评估价格,并不是最终的价格,和销售价格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另外根据市场上面的相关规定备案价格和销售价格之间的变动幅度,从原则上面来看,不能够超过5%,具体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6. 为什么开发商的备案价不能公开和公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我是一名有着六年从业经验的房产经纪人,其实开发商的备案价是有公示的:第一:一般我们进入售楼部后,在售楼部最明显的地方,都会把价格展示出来,而且是备案价、折扣价、实际成交价都会公示,但是有些开发商公示的备案价是不实的,有虚假成分在,所以要自己多留意。
第二:如果你觉得开发商公示的价格不靠谱,那么你可以自己在你们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局、查询房屋的价格,里面的价格都是开发商的备案真实价格,但是有些地方成交价要低于备案的,所以大家去看房不要只看备案价。
以上为个人经验总结,希望能够帮到你
如果对你有用,就加个关注,买房路上更轻松,顺便点个赞吧!
7. 西安楼盘第88批备案价公示6盘1767套房源9404元起?
对于西安楼市,小编只能顺着市场观望!户籍政策的开放,地价上涨,建安成本及工程相关费用的猛增,楼市回暖,使本来还在一万左右的房价,猛然间上涨到近3万,市民们望楼兴叹!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曾几何时,西安的房价不高不低,市民们做房奴,大家为房子奋斗!现在好了,房价上涨如此之快,又有新的房奴产生了!西安不是高收入地区,但是房价却接近高收入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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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备案价公示网站,但是个别人硬加阻挠怎么办?
先纠正一词,不是阻挠,是合法的维权。
大家一样希望方便的心情,但最痛恨惯着忍让着这种人,违背其共识意愿,与一票否决权的并存合法,侵犯的是所有人血汗换得的权益与尊严!
认定明知了的非电梯房商品房功能规则,不是同一单位人的住宅,互不相识没权谁管着谁,协商寻求帮助是前提,而非你需要,他人就须付出尊重。当初择都考虑尽其各种因素了,选择地段户性朝向、金三银四铜五买六占天台…。
现在感觉不方便了、房屋比高层电梯防火防停电防震舒适性介比高了,又来侵犯他人,占据所有方便的利。
抛开复杂化的安全、费用、维善、日常管理、责任人是否明确等因素外来讲,邻里帮助是情份,不帮也是本份,没有以老卖老的强吃霸道,自知其足,公平互敬相处,才赢得到尊重与帮助。
违法强装之所以无聊不受民心见戴,最关键的是其中逃避了其子女的义务责任,以及遮盖了各自家庭真实能力条件,以侵权下转嫁到邻居非已承担的责任。绕乱打破了固有本来步行楼自由选择的楼层,并合法登记居住的秩序和明知本来固有人人已经遵循的公序良俗规则规矩,同时也没对后续必存在的问题明确解决办法规矩,达成共识约定约束。
置换、租赁、机构养老、跟随子女、申请救助等等渠道为何不偿试,如果再配合有统一平台,对特殊需求置换交易,减免所有税费,以给予一方适当的鼓励奖励,一窗式即办即换拿证,最低的社会成本,邻里的和谐,何乐而不为,还会制造出邻里尖锐矛盾、诱导出邻居非必要的“犯罪”吗?
惯着必然出现产生像霸座、碰瓷、扶不起一样的霸楼霸梯户与无利不起早“热情”撮合的梯托帮办,背离初心长期骗得补偿的利益者。
法律也是维护每个人尊崇的公序良俗,每项行为的规则规矩。违法的强迫,必会遭有人祸悲剧!
2. 西安备案价公示多久下证?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
同时,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同时,须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方案。此前已办理商品房、车位、车库销售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均须按现行有关规定重新办理销售价格备案。备案项目内,整幢售完的,不再进行价格备案。备案项目内,整幢未售完的,仍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
3. 你觉得物业是否应该公示所收费用的去向?
谢谢邀请。
物业所收费用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物业服务费,即我们常说的物业费;第二类是有偿服务类收费,例如换个龙头收5块钱之类的;第三类则是代收代缴类费用,如公共能耗费、代收水电费(部分水电未移交的小区)、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等。
第一类物业服务费,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酬金制,另一类是包干制。
顾名思义,酬金制就是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是按照物业公司的实际支出再加上一定比例的酬金,即物业企业实际花掉多少钱,就收业主多少钱另外再加一部分固定利润。
如果是物业服务是酬金制的,那么物业企业有义务定期公示物业服务费的各项开支情况,一般是半年或一年公示一次。 但在实际生活中,采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项目非常之少,除非一些单位大院或者单位办公楼,即在业主归属相对统一、对物业公司相对信任的前提下,采用这类方式的物业企业也多半是单位后勤或者下属物业公司。
包干制则是目前市场上比较通行的物业服务付费方式,即物业公司按照一定标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收取业主物业费,经营情况的好坏则由企业自负盈亏。
采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各项支出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范畴,有权不向广大业主公开,当然税务局查账除外。
第二类有偿服务类收费,顾名思义,是物业公司与个体业主之间协商确定的有偿服务,发生才会有,不发生则没有。这类费用,也属于物业公司自主经营的范畴,可以不向广大业主公开。
第三类代收代缴类费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这类费用是物业公司代收代支,有义务定期公开公示,一般是半年或者一年公示一次,特别是公共能耗费(近年来很多城市采用物业一费制,即公共能耗费包含进物业服务费中去了,不再单独收取,因此也就不存在公示的义务了)。
但在实际生活中,物业公司真正做到各项代收代缴费用定期完整公示的很少,整个行业还是不尽规范,很多业主也并不太关心此事,因此渐渐地,此类公示要求也就形同虚设了。
另外补充一点,即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位或公共资源而取得的收益,虽然不是向业主收费,但该部分收入属于小区业主公共资源所换取的,例如电梯里的广告费、公共配套用房的出租或承包收益等,这部分收益按照有关规定也是应该定期公开公示的。该笔收入在使用上各地政策规定不尽相同,但总的思路是统一的,即优先补充物业经费不足,剩余部分用于小区公共支出或补充公共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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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在小区的财务账目是否有法律依据公开,要分三种情况。
一是,物业公司收取的小区公共收益,必须公开,法律依据是公共收益是基于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产生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的财产,每个业主都有知情权。
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开,也可以查询。如何不被允许,业主可以起诉到法院,或要求街道办事处,社区责令改正。
二是,酬金制收费模式管理的小区,根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公开。法律依据是业主与物业公司是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双方应该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业主也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物业公司公示账目。
三是,包干制管理的小区,没有约定公开物业服务费用账目的合同。业主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公开物业服务费用收费账目。
5. 备案价一般什么时候出来?
至少在开盘前15天。
楼盘备案价格一般在接近楼盘开盘前一段时间可以查询到。开发商在第一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提前15天到物价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预销售许可证,备案的价格将在房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这一价格即为该楼盘的最高售价,开发商不得擅自在实际销售中突破此价格卖房。
备案价格并不属于销售价格,所以说备案价格只能够作为销售时的评估价格,并不是最终的价格,和销售价格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另外根据市场上面的相关规定备案价格和销售价格之间的变动幅度,从原则上面来看,不能够超过5%,具体也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6. 为什么开发商的备案价不能公开和公视?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我是一名有着六年从业经验的房产经纪人,其实开发商的备案价是有公示的:第一:一般我们进入售楼部后,在售楼部最明显的地方,都会把价格展示出来,而且是备案价、折扣价、实际成交价都会公示,但是有些开发商公示的备案价是不实的,有虚假成分在,所以要自己多留意。
第二:如果你觉得开发商公示的价格不靠谱,那么你可以自己在你们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局、查询房屋的价格,里面的价格都是开发商的备案真实价格,但是有些地方成交价要低于备案的,所以大家去看房不要只看备案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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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西安楼盘第88批备案价公示6盘1767套房源9404元起?
对于西安楼市,小编只能顺着市场观望!户籍政策的开放,地价上涨,建安成本及工程相关费用的猛增,楼市回暖,使本来还在一万左右的房价,猛然间上涨到近3万,市民们望楼兴叹!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曾几何时,西安的房价不高不低,市民们做房奴,大家为房子奋斗!现在好了,房价上涨如此之快,又有新的房奴产生了!西安不是高收入地区,但是房价却接近高收入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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